川崎市的治理公害措施(2)

噪音和振动的防控措施

对于工厂和企业中将会产生噪音和振动的操作,川崎市通过根据规定执行许可和认可的办法来控制噪音和振动等所造成的公害。

噪音(普通区域的环境标准)
区域类型 白天 晚间
居住专用地区 低于55 低于45
居住地区 低于55 低于45
其他类型 低于60 低于50
振动(要求限度)
区域类型 白天 晚间
居住专用地区 65 60
其他类型 70 65

恶臭防控措施

川崎市根据防止恶臭法及条例的基准,规定市内的工厂和企业单位必须采取减少恶臭的措施。在防止恶臭法中,对22种特定恶臭物质明确规定了管理基准。

水环境的措施

川崎市根据法律及条例,规定工厂和企业必须提出申报,并由市进行现场调查,由此对排放到公共用水域的废水进行管制、监视和控制。

公共用水域环境标准
地区类型 BOD COD ph N P
多摩川(二子桥) 低于3mg/L 低于6.5,
低于8.5
海域(浮岛冲) 低于3mg/L 低于7.8,
低于8.3
低于1.0 mg/L 低于0.09 mg/L

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

川崎市于1976年10月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川崎市有关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条例》。又于1999年12月重新制定了条例,从2000年12月开始实施。
在川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作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指针,提示了地区环境的理想形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各地区的环境保护基准等,并按上述内容制定了地区环境管理计划。
川崎市对建筑物设立了建筑物绿色评估制度(CASBEE川崎),以达到促进业主保护环境,努力减轻环境负荷的目的,并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

建築環境総合性能評価システム建築物環境配慮制度